土 地 改 革
1950年到1952年,党领导占全国人口一半的新解放区开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,史称土地改革。
1950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(草案)》到1952年底,全国有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约7亿亩土地,还获得大量的生产资料,如农具、耕畜、房屋等。
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,实现了几千年来农民的愿望——耕者有其田,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农业生产得以恢复。
同时,还开展了其他各方面的社会改革。如;调整工商业,对私营企业实行加工订货、收购包销。扩大农副产品收购,扩大城乡交流。发展教育、开展扫盲运动,繁荣文化事业,实行“百花齐放、推陈出新”,改造知识分子,党政机关开展“三反”“五反”运动。
经过以上一系列改革,国家实现了政治、经济社会的稳定。
过渡时期总路线——完成“一化三改造”
党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,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。这就是“一化三改造”,即: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,改造农业、手工业、资本主义工商业。
在实现工业化上,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,建设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钢铁基地,开始建设包钢、武钢。
在改造农业上,实行农业合作化,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、初级社。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。
在改造手工业上,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集体化道路,成立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。
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上,实行公私合营,推行代销、经销、逐步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。
确立社会主义制度,制定宪法
1954年9月,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,大会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宪法用法律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确立下来。同时,还确立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“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。”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。”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、朱德为副主席,刘少奇为人大常委委员长。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。